炮龙节--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西宾阳县县城芦圩镇及其周边地区黎塘、邹圩镇等地的一项民族民间文化活动,于每年农历正月“十一”举行。宾阳炮龙节孕育于宋、元朝,发展、形成于明朝、成熟于清末民国及现代。古之舞炮龙,蕴含着一种祈求丁财两旺,将往年的“悔气”弹烧而尽,新的一年风调雨顺、生意兴隆、五谷丰登及喜添贵子之意。故舞炮龙有着特定的时令--唯独农历正月十一夜方可舞之,称“炮龙节”。每年舞“炮龙”(即以燃放“鞭炮”弹烧狂舞之龙),除炮龙外,尚有龙珠、龙牌(亦称龙灯)及锣鼓、文武场(吹打乐队)、火把(照明队)、火铳及护龙队。宾阳舞炮龙在全国各地的舞龙中独树一帜,她象征着中华儿女在烈火中良性循环和不折不挠的大无畏的精神,更象征着中国人舞掉往日的忧伤和贫困,昭示迎来美满幸福的未来,是研究中国龙文化不可多得的光辉的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