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享有优越的政策优势,同时享受了西部大开发政策、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沿海地区开放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和边境地区开放政策,这将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回报。南宁市作为二线城市所展现的蓬勃的发展生机,与东部一线城市相比,劳动力、水电、矿产资源、公共关系等优势正在急剧的显现出来。如南宁的原材料、水电、土地、劳动力等的价格比东部沿海地区都低,综合投资成本比“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低30%以上。
(一)主要生产要素价格
电价,大工业基准电价均价0.429元/千瓦时,非工业和普通工作基准电价均价0.502元/千瓦时。丰水期(5-10月)电价下调15%,枯水期(1-4月、11月-12月)电价上浮15%。
水价,一般工业用水0.86元/立方米,低质工业用水0.57元/立方米,建筑工业用水1.72元/立方米。
劳动力价格,南宁市劳动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00元。
(二)税收优惠政策
1、内资企业
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是指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区外企业、单位和个人到南宁市独资或联营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对外来方的生产经营所得,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设在重点镇、通道工业带上的小城镇新办的工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三免七减半”
2、外商投资企业
对设在南宁市的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2001年—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是指按15%税率减半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