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初,南宁市相继出台了《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意见》(南发[2005]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05]8号)和《南宁市现代物流总体发展规划(2004—2015年)》及《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加快南宁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一)市级物流园区物流企业项目准入标准及可享受的优惠待遇
进入市级物流园区物流企业(项目)按照物流企业的分类体系要求达到一定的投资规模,需使用土地的按投资规模核定相应的土地用量。由物流企业(项目)自愿申报,经南宁市物流产业发展指导专家委员会(设在市商务局)认定批复,再报经物流园区管理部门批准,进入市级物流园区,可享受政府在政策、资金方面的优惠。市级物流园区是指江南、玉洞、安吉、金桥物流园。
(二)土地使用规定
经审定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项目,其新增建设用地按工业仓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物流园区物流企业项目新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收取。
物流园区用地可分期支付地价款,对入驻园区经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或一年内投资金额到位超过5千万美元的,可按基准地价优惠30%收取出让金。
(三)税费优惠办法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
(四)资金扶持政策
2005—2007年三年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发展物流业引导资金。
这些优惠政策目前均在紧锣密鼓的实施过程中,并逐步落到实处,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巨大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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