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加强南宁与东盟各国在产业投资、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房地产以及旅游、餐饮、金融、教育、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各领域的合作,积极构筑我市与东盟各国产业合作的大平台;积极参与中越两国共同商定的南宁—谅山—海防—广宁经济走廊及环北部湾经济圈建设。
二、全面加强我市与以粤港澳为龙头的泛珠三角经济区的经贸合作,全面推进在优势资源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国企改造、商贸物流等方面与粤港澳开展全面合作,积极主动接受、吸纳广东发达城市的产业转移,加强与港澳中小企业在金融、物流、会展、会计和法律等专业服务、分销业、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以积极的姿态加快融入粤港澳经济圈。
三、抓住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把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广西“十一五”的重点发展区域,提出要加快发展并建设以南宁为核心的沿海城市群的机遇,充分发挥南宁作为首府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势资源开发、科技交流、企业联合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