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龚文颖)10月26日,记者从南宁市劳动力市场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该市场更名为“南宁市人力资源市场”。
据了解,根据今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各市、县(区)现有的“×××劳动力市场”均统一更名为“×××人力资源市场”,我区各劳动力市场的更名工作将于今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另外,今后新建的市场均命名为“×××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的功能仍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