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我市实施情况如何,关系着广大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是否得到保障。昨天,市人大检查组检查了我市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
副市长文和群代表市政府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文和群重点围绕我市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民品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及发展、清真“三食”网点建设及供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族政策等扶持情况作了汇报。近年来,我市经过落实财政帮扶政策,改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改变交通落后面貌,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稳步发展农业生产,落实矿产资源补偿政策等措施,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昨天下午和今天,市人大检查组还到全国惟一的仫佬族乡——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及融水苗族自治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听取有关民族县、乡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水、电、路项目申报、资金投入(配套资金比例)以及建设情况;自治县、民族乡扶贫资金的投入、项目申报及人畜饮水解决情况;一般性、专项性和民族优惠政策性财政转移支付及各项资金分配倾斜情况;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的投入、支持及成效情况;生态补偿、矿产资源补偿等政策落实情况;民族立法计划、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开展立法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