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南宁的城市环境,根据《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从今年第四季度起,南宁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记者12月27日从市建委了解到,截至今年12月,南宁市区及所辖六县(除六景工业园区外)都已开征了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人士指出,征收上来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用于南宁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
据介绍,从2003年9月,南宁市市区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截至2008年11月,累计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16782万元。隆安县从2006年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截至2008年11月,累计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126万元。武鸣县2007年1月1日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截至2008年11月,累计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91.33万元。横县2007年8月1日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截至2008年11月,累计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129.59万元。
宾阳县、上林县也已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马山县已于2008年10月29日通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听证会,计划于2009年元月1日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在污水处理费征收方面,南宁市区从1997年7月起开征污水处理费,截至目前共征收到污水处理费70654万元。宾阳、武鸣、上林、马山从今年10月份开征污水处理费,隆安县从11月份也开征了污水处理费。有关人士透露,目前横县已发布公告开征污水处理费。而对于六景工业园区的征收时间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再确定。
据介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从 2008年第四季度起,全区所有的市、县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0.8元/立方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地级市不低于7元/户·月,县(市)不低于5元/户·月。所征收资金全部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记者黄滢 通讯员吴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