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扩大内需10项政策措施出台后,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迅速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为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及时成立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2008年12月6日,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关于成立自治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石生龙担任组长,自治区监察厅、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监察厅、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审计厅、环保局、林业局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厅,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迅速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2008年11月24日,石生龙主持召开全区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动员会,强调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和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2008年11月28日,全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2008年12月1日,自治区纪委、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出台《关于保证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意见》,对各地各部门就尽快落实投资项目、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实施工作机制、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实行政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2008年12月14日,召开自治区扩大内需监督检查组工作会议,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陆续启动监督检查工作。从2008年11月初开始,由自治区监察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大庆办等11个部门组成7个督查组,分赴全区14个市对198个大庆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开展督查,项目总投资近6000亿元,基本涵盖了我区近年来的重大投资项目。督查组对影响项目进展的问题逐个提出整改意见,召开督办协调会议,下发督办通知,组织开展重点督查,极大推动了项目的进展。
2008年12月15日至17日,自治区扩大内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了7个检查组,对全区14个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了检查。各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也陆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逐步建立完善扩大内需的配套措施和有关制度。2008年11月13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下放审批核准权限,进一步改进项目咨询评估审查工作,继续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核准,统一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的责任单位,对审批进行协调跟踪,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快落实资金、土地、环评、施工等项目建设条件,大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2008年12月5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专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资强度的同时,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资金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2008年12月17日,自治区监察厅转发《关于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制度,自治区发改委、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我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提出了要求。(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