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已对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作了新的调整。符合货币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不变,仍是7元,而城市居民最低收入生活保障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由原来的7元调整至10元。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房管科负责人称,此次提高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额度,主要是考虑到我市在实施新的《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保障的对象由最低收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后所采取的区别于两者的政策保障倾向措施。据了解,提高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高至10元,是结合当下我市租房市场实际而制定的标准,是2008年以来首次提高住房保障额度。(记者麦佩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