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 信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
欣悉首府南宁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谨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南宁市各族人民表示热烈祝贺!
多年来,南宁市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工作载体,精心规划城市、美化城市、经营城市、建设城市,树立文明、开放、发展、和谐的南宁新形象;努力进行人居环境建设,坚持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大力弘扬“能帮就帮”的南宁精神,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开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文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直、中直驻邕单位和驻邕部队大力支持帮助的结果,更是南宁市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致、努力拼搏的结果,凝聚着首府各族人民的智慧和汗水。
“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最高奖项,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全国性荣誉称号,是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获此殊荣,标志着南宁市在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全区各市的发展建设提供了经验,树立了榜样。
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荣誉,更是责任。创建文明城市是项长期的、艰巨的群众性建设系统工程,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努力。希望南宁市以此为新的起点和动力,以文明促发展,以发展促文明,把南宁打造成一座现代文明之城、绿色之城、卫生之城、和谐之城,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9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