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王锦辉)今年2月,《自治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已经实施,对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房子面积等进行规定。南宁市的细化规定会怎样?记者昨日(4月22日)从南宁市房改办了解到,《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完成修订待上报审定,与之配套的《南宁市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已拟出待上报审定,其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必须要先购买房子,不购买房子,补贴不发放。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此前一度被叫停的企事业单位集资房有望得到松绑。制定中的《南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考虑距离城区较远的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需求。接受采访时,上述负责人说,南宁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目前大都集中在市区,而乡镇中小学、卫生院、水文站、林科所及厂矿等单位的职工,一方面工资收入低买不起商品房,另一方面由于远离城镇,无经济适用房供应,实行货币化补贴给他们,也无商品房可买。《办法》将允许这些单位以及城镇中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原有土地,通过集资建房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