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江东流)适时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适时调整出租车运价。南宁市物价局近日以南价综[2009]9号文的行式,出台了包括: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在内的“价格利民行动”。
进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
物价局将实施“利民生”价格政策,首先是推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在全市15家二级以上市属医院确定56个病种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凡选择单病种限价治疗的患者,治愈出院费用未达到限价的,按实际治疗费用结算,实际费用超过限价的,按最高限价结算,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条件成熟的各县二级医疗机构也可实行单病种限价。
另外,进一步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在市内主要媒体和南价网公布社区医疗服务价格,并督促社区医疗机构做好收费公示。
制定规范幼儿园教育收费行为
在教育收费管理方面,物价部门也将出台利民生价格“重拳”。
南宁物价部门全面开展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检查,对免杂费专项补助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监管,要求学校必须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
下一步,物价局将制定规范幼儿园教育收费行为的政策措施,适时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对民办学校和大中专院校收费管理力度,在调研的基础上促进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实行鼓励就业收费优惠政策
南宁将实行鼓励就业收费优惠政策,对农民季节性从事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和经纪活动的,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各项收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进行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登记时,免收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返乡农民工持证到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免收培训费用。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最低收费标准执行。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收费优惠政策,利民物价政策将减轻个体经营者负担,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在营利性医疗机构试点价格服务
医疗机构价格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在物价局出台的价格便民利民政策中,将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医疗机构是活动重点。
物价部门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试点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内部价格收费管理制度、收费公示制度,增加医疗机构的价格收费透明度。
物价局还将与商业企业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培训企业物价员,企业要建立价格管理制度,方便市民了解价格收费政策和价格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