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李静 通讯员莫尧)记者21日从市教育部门获悉,南宁市政府日前做出决定,增加投入今年普通高中助学金:市财政在年初安排预算资金150万元的基础上,再追加352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资助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从2003年起,南宁市坚持每年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中小学生上学”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就是其中一项内容,资助人数从300人扩大到去年的1000人,资助标准也从每人800元增加到去年的每人1000元。今年,南宁市政府决定设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填补了学生资助体系的空白,形成覆盖全市义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的学生资助体系,整个体系得以完善。
南宁市普通高中助学金是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和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进行资助,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主要用于生活费补助,并将优先资助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区移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根据最新调查统计,南宁市现有普通高中在校生116197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8202人,占在校生15.6%,其中市属普通高中在校生50167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118人,占在校生6.2%。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规定,南宁市将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265.10万元和国家彩票公益金290.80万元全部用于资助市辖县(区)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市政府设立的普通高中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市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由市财政资金安排的502万元普通高中助学金足以保证3118名市属普通高中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人得到资助,剩余部分将用于资助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在读学生和今年秋季新入学普通高中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