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覃琳 实习生易琪)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的10—15%要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全区农村中小学,县、乡农、林、水牧等单位和站、所,城镇街道、社区,也要在正常增人计划内安排一定名额专门用于招聘广西籍的高校毕业生。同时,自治区也给企业扔出了香喷喷的“蛋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单笔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及相应的贴息扶持。
10—15%新增岗位 专属于高校毕业生
根据《通知》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的10—15%要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政府安排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各级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区的各类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的20%也要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此外,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按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增人计划内安排名额 招广西籍高校毕业生
今年,全区农村中小学,县、乡农、林、水牧等单位和站、所,城镇街道、社区在正常增人计划内安排一定名额专门用于招聘广西籍的高校毕业生。对选拔招募到城乡基层工作的广西籍高校毕业生,由财政给予生活补贴;其在县、乡(镇)和城镇社区工作期间,可根据当地情况,将户口、档案免费存放在工作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原服务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如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聘用;其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录用。
针对一些在特殊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治区政府还制定了“4对”政策给予各方面的补贴。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到规定范围内县以下乡(镇)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将给予优先考虑。
企业招用人数达标 可享百万担保贷款
自治区政府在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同时,也不忘关照用人企业。根据《通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单笔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及相应的贴息扶持。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为了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自治区还规定,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必须依法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本人提出落户申请且在当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相对固定住所的,应允许其在当地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