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张丽颜)企业租赁厂房获政府补贴。8月31日记者从南宁市经委了解到,南宁市8月28日出台《南宁市租赁工业标准厂房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扶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从今年起,以后每年将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鼓励使用工业标准厂房的补助资金。《办法》将对南宁市工业的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及配套体系的工业投资项目,承接东部发达地区机械及装备制造、铝加工、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消费品工业、服装、家具等产业转移到南宁市的工业投资项目及市重点品牌培育企业和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的主导产品工业投资项目,给予租赁标准厂房补助。凡从20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租赁标准厂房合同(协议)的项目都可申请补助。
据悉,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将获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计算年限一般为1~2年,对投资较大、填补南宁市空白的高科技项目、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或促进就业作用显著的特殊项目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享受补助后的承租企业实际承担的标准厂房租金应不低于零,如低于零,则补助到零租金为止。同一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在同一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分期租赁的标准厂房,可合并一次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