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梁侦) 根据6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要在工商部门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昨日(1日),西乡塘区6家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和辖区工商所签定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后,拿到了广西首批食品流通许可证。
条件符合5天办好许可证
昨日上午,人民西路华乐超市负责人周先生从自治区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罗凤鸣手中接过广西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由于材料齐备、条件符合,周先生的这张许可证办理下来仅用了5个工作日。
虽然办理过程不长,但申请的准入门槛可不低。为了这张许可证,周先生足足准备了一个月。西乡塘工商分局张副分局长说,辖区工商所除了要审核相关的材料,还要现场勘察销售场地的面积、卫生、空气流通、防暑等各项措施是否符合条件,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以及卫生、健康是否合格。经营者要有一系列保障食品流通安全制度措施,并签定承诺书才有可能获得许可证。
周先生表示,虽然办证程序比以往有所增加,但通过规范经营者的管理制度,有利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安全,无论对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是一件好事。
许可证将在广西逐步发放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流通领域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工商部门颁发。今后,凡在广西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必须“先证后照”,即必须先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原来在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的卫生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有效期到期后,需要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罗凤鸣介绍,食品流通许可证比卫生许可证要求更高,提高了食品销售的门槛,对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设施要求、人员卫生、行业制度、经营条件等都有严格要求。经营者要和辖区工商部门签定责任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员工健康检查,以及对具体的场地都有一定的要求。最关键的是,食品流通许可证确定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工商部门今后将按照这一标准,在广西逐步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据了解,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的受理范围为商场、超市、食品市场和食品店等所有流通环节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经营者,以及各种酒类商品经营者。经营者可到各级工商部门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温馨提醒:
经营者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以及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有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辖区工商所将亲自进入食品销售场所现场勘查。若条件符合,申请者很快就可以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