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全面启动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区50多万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其中,今年参保人数将达40万,覆盖率将达80%以上;2010年参保覆盖率将达90%以上;2011年参保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
在首府南宁,驻邕及市属33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从今年9月秋季学期起便可办理南宁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意味着,近22万名在校大学生只要自愿每人每年缴费30元,就可解决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政府将给参保大学生提供补助,具体为:大学生个人每年缴费标准30元,政府补助100元;属于低保范围和重度残疾的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20元,政府补助110元。参保交费后,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即可享受统筹基金的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广西劳动保障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各高等院校统一组织在校大学生参保,并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资助缴费有困难的大学生。同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促进在校大学生就近就地就医。
通知还规定,大学生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和门诊大病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均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生在寒署假、实习和因病休学期间异地患病的,可在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异地就医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在院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支付。(庞革平、谢建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