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张丽颜)备受关注的《广西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已经出台,车主去哪办理补贴资金申请、申领手续?记者20日从南宁市经委了解到,由南宁市经委、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三部门联合开设的南宁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在南宁市经委,从即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每周的星期一为南宁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报时间。
南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补贴范围是: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以及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依据不同车型,补贴标准为3000—6000元不等。
按照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凡在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均可申报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联合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申报补贴资金。
为方便车主同时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南宁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将实行旧车回收拆解、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注销登记、补贴资金申领一条龙集中服务办理的工作制度;并依法设立的从事汽车以旧换新旧车车辆回收的广西车船回收有限公司(服务电话:3311626;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号)承担具体工作,帮助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事宜。
南宁市汽车以旧换新申请补贴资金,车主须持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公安车管部门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将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南宁市经委将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相关部门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