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岑延满)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在9月底恢复申购后,符合条件的无房户购房,每户可获6万元补贴。昨日,南宁市房改办主任周井光向记者透露,《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出台,今年南宁市计划补贴1000户符合条件的购房户。
先购后补不购不补
周井光介绍,该《方案》的出台,旨在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支持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自主购买普通住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的原则。
《方案》实施时限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单身人员;(三)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申请家庭要过公示关
申请家庭须凭户口本、身份证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相关部门接受申请后须按规定时间公示并逐级进行审批。
对符合申请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房改部门将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申请货币补贴的户数多于计划补贴的总户数时,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家庭。确定的补贴家庭向社会公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购资格的家庭尚未购买住房的积压对象,在《方案》实施期间根据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无房户可补6万元
变暗补为明补,购房者在购房上有了自主化,更大地扩展了购房者选择自己满意的住房的空间。至于怎么补,补多少,《方案》中也明确了补贴标准。即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结合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以及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规定。无房户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户6万元。如所购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家庭享受货币补贴面积,应按照补贴面积标准减去现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以后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上市交易须全额退补
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如果想上市交易怎么办?《方案》中明确规定: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产权人也可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货币补贴款项后,在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取消“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印记;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后,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
此外,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凭补贴凭证自主选择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但户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今后再要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必须重新申请审批。
今年计划补贴1000户
南宁市今年将有1000户符合条件的困难户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周井光介绍,今后每年房改部门将会根据政府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和财政收入情况,确定当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和补贴户数并向社会公布。购房人可在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网址:http://fc.nanning.gov.cn/)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