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吴福大 实习生袁慧婷)养犬管理费应该收多少合适?9月25日,南宁市物价局召开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会,会上就南宁市公安局提出的两个方案(方案一: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方案二:第一年300元,第二年起每年200元)进行讨论。此外,对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凭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犬只绝育证明,减半收取管理费;等等。
当天的征求意见会上,人大代表、政府部门代表、消费者代表、协会代表以及专家代表等20余人各抒己见。大多数代表认同或者接近认同第二种收费方式,认为通过“低收费,实行严管理”,达到规范管理目的,或者认为应该把收费门槛再降低,让更多人自觉纳入养犬管理。
养犬管理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财政支持还是全部来自养犬人?管理费收取后应该怎么用?这些问题成为当天征求意见会上争论的焦点。据介绍,目前具体的收费标准还没有确定,南宁市物价局将在充分听取代表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核实其成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考虑南宁市养犬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社会承受能力、合理补偿管理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后,按照行政管理类收费标准审批原则,从严审核,形成方案后上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审批执行。
记者了解到,关于养犬,今年5月27日,《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随后,南宁市有关部门陆续开展各项工作。目前,南宁市已经初步确定利用江南区那洪乡的古思农场作为犬只留检场所临时场地。此次征求意见会上,公安机关申请中认为,养犬管理经费的开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犬只留检场所设施建设 、犬只检验检疫设备及常用医疗器械和犬只焚化设备购置等;第二部分是犬牌犬证 、电子芯片及读写设备的购置 、组建犬管专业队伍及由日常管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养犬管理费
应由养犬人全部承担
政府部门代表涂海江说,既然是养犬管理费的收取,那么养犬所涉及的费用当然是由养犬人全部承担。如果财政投入,那么会让不养狗的市民难以接受,建议今年投入启动经费910万元可以采用财政垫资的方式,以后通过收费逐年回收。
专家代表钟柳红也赞同上述观点。他认为,养犬只是少数人生活爱好和消费,但是这个爱好对公共秩序、卫生环境、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影响和危害,由此 产生的管理费用,应该由养犬人承担。
财政应该支持一部分
政府部门代表钟炜则认为,公共财政的钱是全体纳税人的钱,养犬人应该承担大部分养犬费用。
钟炜同时认为,养犬管理启动经费应该由财政承担一部分,因为是社会设施的投入。收取养犬管理费用以后,怎么使用?并不是说收费后随便使用,收的钱是纳入国库的,使用是经过市人大讨论通过的,并不是由公安部门随意支配使用。
公共设施费用 不应由养犬人买单
消费者代表李燕茹认为,养犬设施等公共设施建设所产生的费用不能全部摊派到养犬人头上,高额的费用增加了部分养犬的低收入者负担。
专家代表黄丽馨说,养犬的人并不全是高收入的人,把那些无主的狗管理的费用摊到有主的狗主人身上,不合理。消费者代表刘海春则建议,与其把建设公共设施费用和其他场所、车辆购置费用纳入成本测 算,不如把这些费用用于社会设施中遛狗场所建设,这样可以保障养犬人和非养犬人的权利。
消费者代表闵栋说,建立养犬管理留检场所等这些设施与养犬者无关,这就像“要流浪人员要建立自己的救助管理站一样”。另外,合法的养犬人不应该为那些无主犬只的管理费和擅自抛弃犬只的无良养犬人“买单”。
申请收费标准
观点一 赞同方案二
来自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的政府部门代表黄琪认同第二种收费方案。她认为,在整个南宁市,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人是少数,降低收费门槛,能鼓励市民踊跃自觉地为犬只登记,对于规范管理有好处。
廖贵才作为政府部门代表,也同意第二种收费方案,他觉得这个方案符合南宁市居民收入实际情况,标准太高或太低都会对犬只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人大代表郑扬生以前也是养犬人,现在由于遛狗没有场所而不再养狗。他认为,养犬造成社会管理成本和环卫方面人力物力增加,应该收取一定标准的费用。
除政府代表以外,消费者代表尹俊也赞同第二种收费方案。“第二种收费方案里面最好是包含了疫苗费用,这样更多的养狗人能接受。”尹俊说。
观点二 要继续降低
消费者代表唐泽刚、李青、闵栋、刘海春,协会代表梁建民、孙蓉,政府部门代表王健宁等均表达了希望管理费在第二个方案基础上能继续降低的愿望。
消费者代表、宠物美容师蒙文静希望收费门槛越低越好,而且收费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弱势群体,特别是对孤寡老人和低收入者应该考虑不同的收费方式。
费用多少才合适?大家对此也意见不一。消费者代表唐泽刚建议收费应该在200元左右。闵栋在走访调查多个养犬居民后,认为收费门槛太高,他说如果把管理费定在50元是合适的,居民都接受,都会极力配合参加养犬管理。而政府部门代表王健宁说,感觉两种收费方案与南宁发展水平不太吻合,两个收费水平都高了。
代表建议 登记费里加收保险费
政府部门代表涂海江在会上提出,在登记费里增加100元的犬只伤害补偿费(保险费用)。他说,犬只伤人的事件在南宁市有发生过,如果伤人犬只的主人无力给予赔偿,该怎么办?狗咬人了,狗主人不承认怎么办?谁来负责赔偿?如果加入100元的伤害补偿费,则能作为保险费用或者补偿基金,供发生这类事件的时候支取、使用。
涂海江称,街道犬粪增多,同时人被狗咬的情况,相应增加了狂犬病等 其他防疫的支出,如果仅仅考虑社会投入是不够的,应该增加犬只的保险费,这个收费标准应考虑人文关怀。
征求意见会上,多名代表建议管理部门在收取管理费用的同时,能够为养犬者解决犬只活动场所的问题。
来自水产畜牧兽医局的黄琪代表表示,目前畜牧兽医部门正在规划,原则上考虑在城区划出1—2个犬只活动场所,由消费者协会或者小动物保护协会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