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了解法律,玩仿真枪让蒙强受到刑事处罚 兴宁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供图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黄沁琛 通讯员 丁虹)25岁的蒙强(化名)痴迷于玩弄仿真枪,在民警从他家里搜出5支仿真枪之前,蒙强还不知道自己“玩枪”的爱好其实已经触犯法律。14日,蒙强被兴宁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他也因此成为在南宁市因为购买仿真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目前在南宁市,跟蒙强有共同爱好的人还有不少。他们从不同途径购买仿真枪,用于跟朋友之间的娱乐;他们认为枪是假的,而且又不用来进行犯罪。殊不知,这样的观念让他们在不知不觉间已经变成违法者。警方强调:只要持有仿真枪,就是违法。
警察突然造访 聊天聊出问题
蒙强住在兴宁区望州路北一里,9月22号晚上10时许,有人敲响房门,蒙强开门一看,见是几位民警。蒙强仔细认了认,脱口而出:“符大,你来干什么?”
来人是兴宁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邕武派出所的民警,其中有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符春。早在2000年,蒙强因为轻微的违法,就与符春打过交道。
众人进屋,符春先聊起家常:“蒙强啊,现在在哪里上班啊?”蒙强还不知道符春的来意,如实回答:“我在快递公司上班。”
符春接着问:“家里有什么管制器具没有?”蒙强摇头,说:“刀具之类的肯定是没有了。”
“那么其他东西呢?”蒙强一听,没有作声。
其实,民警突然找到蒙强是有原因的。在“两会一节”前夕,兴宁公安分局加大了对危险品以及管制器具等物品的检查力度,就在9月下旬的时候,警方掌握到市内有一些人以网购的形式,在网上向他人购买仿真枪,蒙强就是其中之一。
在9月22日以前,民警已经来找过蒙强几次,但蒙强都不在家。当天晚上,民警发现蒙强的摩托车停在楼下,于是直上6楼。
房间里短暂的沉默过后,民警径直走进蒙强的卧室进行检查。
一间卧室像个“军火仓库”
呈现在民警眼前的,哪里是一间普通的卧室,简直就是一个“军火仓库”:5支不同型号的仿真枪整齐地摆放在地上,衣柜里挂有各种迷彩服,还有专门用于放弹夹的背心,护肘、护膝、头盔、护目镜等器具一应俱全。此外,民警还搜出若干个弹夹,好几袋BB弹以及各种维修工具。
这些东西都是蒙强的宝贝。从2006年起,蒙强买了第一支仿真枪,也许是出于男性迷恋枪支的本性,蒙强对仿真枪的兴趣不断浓厚,不仅枪越买越多,与之配套的各种服饰、器具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仿真枪出现了问题,他就自己买零件、工具回来修理。几年来,蒙强前后投入了超过5000元钱用于“玩枪”。
看着民警把仿真枪一一暂扣,蒙强急忙解释说这些仿真枪都是他平时用来跟朋友娱乐的,并没有拿去进行违法行为。最后,民警总共暂扣了5支仿真枪、11个弹夹以及5000发BB弹,同时口头传唤蒙强回大队进行调查。
蒙强在调查中说,在5支仿真枪里有3支是他自己的,其中一支在网上买,另外两支在市内买的。5支枪中剩下的两支,则是其他有共同爱好的“枪友”拿来给他修的。
购买仿真枪遭受刑事处罚
民警查扣回来的这5支仿真枪,都是1比1制造,其中部分还是金属零件,除了功能、质地跟真枪有所区别外,其余一模一样。这5把仿真枪的型号不仅有MP5、M4,还有AK47,它们依靠电池提供动力,以压缩空气的方式发射BB弹。虽然发射的BB弹是塑料制成,但是威力依旧不小。
符春说,民警曾经用过此类的仿真枪做过实验,在5米的距离上射击八宝粥的铁罐,结果罐体被BB弹打出一个小深坑。这样大威力的仿真枪,如果打在人的身上,那么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但对于蒙强来说,他所面临的问题严重性并非是用枪射到人,而是在持有仿真枪的行为上。同样也有一个问题摆在警方面前:到底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蒙强进行处罚,还是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出于慎重考虑,警方把蒙强的母亲叫来,先让她担保蒙强回家。然后,兴宁公安分局法制科、预审科以及治安大队有关负责人共同就这起案件进行沟通,同时请示兴宁区检察院。最终各方认为,要追究蒙强的刑事责任。
10月12日,兴宁警方再次传唤蒙强,要求其接受第二次调查。10月13日,蒙强被刑事拘留,他也因此成为在南宁市因为购买仿真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警方指出,蒙强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属于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只要持有仿真枪就违法
因为一种爱好,而导致自身违法,足以警示其他与蒙强一样迷恋仿真枪的“枪友”。
在此之前,蒙强是网上一个Q群的成员,这个Q群汇集了南宁市许多“枪友”,大家经常在群里交流玩枪的心得。蒙强在Q群里比较出名,因为他的“枪龄”比较长,而且装备比较全。因此一些枪友的仿真枪坏了,都会拿给蒙强让他帮忙修一修。不过自从蒙强接受警方调查后,消息开始在“枪友”间传播,这个群开始沉寂下来。
但网络上的沉寂并不代表现实中的悄无声息。警方指出,从2006年起,仿真枪开始风靡邕城,许多人尤其是年轻人都会去买一把,或者置于家中观赏,或者用于朋友间的娱乐。至于蒙强,则代表了其中玩得比较专业的一类人。
符春说,这些玩仿真枪的人有的知道去买仿真枪的行为“好像不对”,但具体又不知道自己的行为错在哪里,而在更多的人的头脑里,存在着这样一种观念:买仿真枪,只是买来玩,是自己的一个爱好,又不用这枪来干违法犯罪的事,应该不违法。
其实,这种观念是错误的。符春说,就仿真枪而言,只要持有,就是违法。市民非法持有一支仿真枪,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持有两支以上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了解法律更多地保护自己
在警方眼里,很多购买、收集仿真枪的人都是“良民”,他们没有违法记录,有正当职业,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购买仿真枪的目的也只是出于自身的爱好。但是错误的观念以及对法律的不了解,让他们一不小心成为了违法者。
符春认为,通过蒙强的案例,希望能够给这部分人群敲响警钟,能够主动把仿真枪上缴给公安机关。
也许市民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拥有仿真枪就是违法的话,那么现在市面上有一些游乐场所推出的“野战游戏”、“真人CS”的业务,这些场所使用的也是仿真枪,那么是否也是违法行为。
警方指出,这些游乐场所是经过公安机关特别批准的,场所里使用的仿真枪在使用范围、动力性能、发射的弹丸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同时在场所管理人员的资质、配备防护装备等方面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因此,市民如果真的喜欢仿真枪或者喜欢玩野战游戏,不如约上朋友到这些正规的游乐场所去过把瘾,而不应该私自去购买仿真枪。
相关法律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的立案标准
一、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气体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气体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