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罗琼 通讯员吴新华)南宁市将在全区率先实施大学生门诊统筹政策。昨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实施,取消了原有的医保个人账户,大学生继续保持缴费30元、继续享受原有的住院、门诊大病及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待遇,其普通门诊费用也将获得报销。
门诊统筹基金每人每年40元
据悉,《办法》由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共同印发,旨在为驻邕及市属各高等院校的大学生带去更多实惠,结合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而制定。
大学生门诊统筹是针对参保大学生门诊特定病种和意外伤害门诊以外的普通门诊,立足高校所属医疗机构治疗,利用统筹基金解决其医疗费用的一种门诊医疗保障办法。
《办法》明确,该政策适用已交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驻邕及市属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部招收住宿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参照执行。
《办法》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定为:每人每年40元。据介绍,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大学生个人缴纳30元,其余部分按相关规定由各级政府给予补助。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原则上按不低于城镇居民医保费筹集总额的30% 提取。因此,用40元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筹资标准符合文件要求。
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据了解,南宁市自启动实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目前共有21所高校递交了12万大学生的参保资料,大学生参保率已超过50%。《办法》的实施,将大幅提高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根据《办法》,参保大学生除了继续享受原有的住院、门诊大病及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待遇,其普通门诊费用也将获得报销比例不低于30%和报销最高额度不低于200元的医保待遇。而在原政策中,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只是享受15元的个人账户待遇。
《办法》规定门诊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为——符合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列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统筹基金不设起付标准,遵循“谁病谁用,不病不用”的原则。
高校统一管理并包干使用
据悉,4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将直接返还给高校,由高校统一管理,包干使用。为了统筹基金的安全,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支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拟先将统筹基金的90%拨付给高校,余下10%留作保证金,待医保年度对各高校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年终考核后,按考核审定结果再给予拨付,当年度基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超支不补。
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通过高校医疗机构治疗仍不能明确诊断或由于病情需要确需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应逐级转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有关部门将严格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高校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服务情况的检查,对违规的高校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按规定扣除其违规所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各高校医疗机构也会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参保大学生对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