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邱芸丽 实习生黄莹莹) 17日,记者从南宁市人事局获悉,贯彻落实南宁市《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申领办法已经出台。2010年7月1日前,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接收了南宁市生源2009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的,可由财政根据属地原则,按每接收一名高校毕业生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由于我们对人才的需求量大,今年就招收了六七十名毕业生。看了报纸后知道接收毕业生可以获得补贴,但是我们还不知道怎么申领。”广西万声通讯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张曦告诉记者。
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5日,向注册纳税所属地的县、市人事部门提交一次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及所接纳应届毕业生的报到证等材料,申请上一季度的补贴。
企业得到一次性岗位补贴后,如在合同期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全额退回财政补贴资金。此外,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今后不得享受任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张曦说,高校毕业生刚毕业,目标不够明朗,一次性补贴会为企业和员工的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有利于公司开展培训计划。广西景典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行政人事部经理周长明认为,这项政策有助于企业调整思路,引导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可以考虑不总是以“有经验”为标准而录用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