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岑延满 吴福大)以前,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具体操作都有各自的做法,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明年起这种情况将得到观变。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房改部门获悉,《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出台规范后,对各管理中心的业务操作更为细化,更具有指导性,明确细化了职工提取的条件、范围、各种情况提取所应提交的材料,特别是对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另外,贷款条件还降低了门槛,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原来大部分中心的规定是要求一年以上,这样更有利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早日圆住房梦。新规还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措施,更有利于管理中心对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的执法力度,更能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缴存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提前退休职工按退休工资计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一年在本单位所领取的工资收入总额除以领取工资的月数。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经批准的本城市的最高缴存比例。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单位为其缴存的两部分构成:职工个人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免费为缴存人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每位缴存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
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存
单位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据悉,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任何用工形式下,住房公积金均应由发薪单位负责缴纳,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代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总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到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提取
六种情形可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两种情形。
缴存人有六种情形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1. 离休、退休的;2. 出境定居的;3.非广西籍职工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申请提取时,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首先用于归还贷款。
五种情形可按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自助住房的购买等行为,这是市民关注关心的焦点之一。
在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缴存市民发生以下五种情形,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另外,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暂列入可以申请办理提取的情形。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等),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合同约定全部付清房款之日起一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购买一手商品房的付款日早于合同备案日的,以合同备案日作为时间起点;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发票时间作为起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开工2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按期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最高额度不应超出规定限额
根据规定,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1.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租金限额。提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提前偿还的住房贷款应在提前还贷之日起半年内办理,提取额不得超过未还的贷款本金。租赁住房租金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2. 办理提取当月(含当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余额;3. 重大疾病需个人自负的部分。
据悉,办理非销户提取的,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原则上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
贷款
四种情形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暂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购买一手房的,可在备案并付清首付款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可在签订协议并付清首付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可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相关条件。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显示曾经发生骗提骗贷行为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定
贷款最高限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贷款最高限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当地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住房价格水平和住房公积金可使用资金规模等因素。
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不高于所付价款或评估现值的规定比例;2.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3.不高于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计算确定的贷款限额;4. 有关贷款额度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据悉,借款申请人最终还款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抵押物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贷款期限应比抵押物的经济耐用年限少2年。
》》知多点
住房公积金怎样办理转移?
由于单位调整或缴存人工作变动等原因,个人住房公积金怎样办理转移?
《管理规范》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的转移,包括异地转移和同城转移。到非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的广西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内工作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可选择办理转移,也可以选择销户提取。
另外,五种情形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的同城转移手续:1.缴存人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的;2 . 单位合并、分立的;3.缴存人所在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转入集中封存管理的;4. 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集中封存管理的缴存人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5. 其他需要办理转移的。
》》 住房公积金利息怎么算?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自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为缴存人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时,不分段计息。
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对当年缴存的和上年结转的存储余额,分别按提取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和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结利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积数计息法”计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拒缴住房公积金有何处罚?
单位不帮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将受到严厉处罚。《管理规范》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责令其在30日内办理。
另外,对逾期不办理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其在30日内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缴存人怎么查询、对账?
住房公积金的对账查询是市民关注的内容之一。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为缴存单位或缴存人查询本单位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等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无偿提供安全、便捷的查询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机具及网络等方式查询相关信息。
据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受理查询时,应要求缴存人出示身份证件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要求单位经办人员出示住房公积金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另外,柜台受理缴存单位或缴存人查询3年以内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当场予以答复;查询3年以上信息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一次查询人数过多或查询年份过长的,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