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继22日召开了《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召开之后,为更广泛地征求各方意见,又于昨日召开了《办法(草案)》立法论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11位专家代表出席并发表了各自意见。
【如何区分停放与保管责任】
《办法(草案)》第十四条对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第十七条表示,经营者除遵守第十四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其他一些职责,其中第四款提到:配备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人员,履行停放车辆的安全管理义务。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公共停车场应该提供保管服务?在论证会上,有专家提出了这样的质疑。对此,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义学答复,《办法(草案)》中所涉及的经营管理者的职责中不包括保管服务。
有代表提出,《办法(草案)》中没有明确区分保管服务收费与车位停放服务收费,如果发生车辆丢失或损坏问题,容易造成无法定责。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大部分公共停车场都有公示,停车场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罗义学表示实际上场地类停车场都应负有保管责任。
为此,有代表提出,应该以区别收费的方式来标示公共停车场是否负有保管责任。停车收取的费用高,则付保管责任。对此,有代表提出,收费标准并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但是区别收费标准可以加速扭转我市停车从“地面停车往地下走”的趋势。有代表则表示,应该明示专用场地,具备所定条件和规定的公共停车场地就必须负有相关的保管责任。
有代表提出,现有的《办法(草案)》并无法解决实际情况中存在的停放与保管责任的区分,建议不在《办法(草案)》中体现。
【城市道路规划能否增加专用停车带】
《办法(草案)》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车诱导、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通)道防滑线;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监控等设施;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依法阻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停车场内停放;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
有专家提出:“如果货车或者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允许停在公共停车场,那么类似问题如何解决?”由于该条款中所提到的“依法阻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停车场内停放”有专家认为,货车运输难免产生条款中所述行为,而违反条款将导致这类车辆“无处容身”。
“能否考虑为他们规划一些专用停车场?”有专家建议。同时,他建议区分、客车、货车或装载危险品车等类,并以此类别为依据按不同标准规划相应的停车场。
另外,有专家建议,在以后的城市道路规划中,可增加专用停车带,如可在非机动车道与绿化带等地之间增设停车场,以解决“停车难”问题。
【短时免费停车到底有多短?可否设置免费车位】
《办法(草案)》中第三十四条提到,道路停车采取按停车时间计费的,可以根据周边区域的道路交通状况采取短时免费停车和累进计费的方法计费。“短时免费到底有多短?是一分钟,还是三分钟,还是半小时?”有代表在论证会上提出。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共设置了约5000多个道路停车泊位,其中有约2000多个是免费道路停车泊位,多分布在江南区、良庆区和邕宁区等非繁忙路段。会上,不少代表认为应该多划出一些免费车位,供车主短时办事停车用。
南宁市现行的免费停车时间为两分钟,“吃碗粉要十几分钟,而停车就要两三元,两分钟的停车时间哪里够用?”专家认为,应在《办法(草案)》中体现,如果路面停车时间在十五分钟或半小时内,免收停车费。此举既方便车主办事,也能提高车位的利用率。
【单位停车场夜间可否对外开放】
不难发现,南宁市的停车场一到晚上便会呈现出“拥挤”与“冷清”两种对比鲜明的景象。一些单位的停车场一到晚上便空空如也,而小区等地的停车场停车位却不够用,有些车主干脆在“别处”过夜。针对此种情况,有代表表示,这既不方便管理,也给车主带来了一些车辆安全隐患。
“能否鼓励单位停车场夜间对外开放?”有代表提出此建议。他建议,能否鼓励私家车集中的大型社区附近的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向社会车辆开放,以解决大型社区的停车难问题。
自治区人大的有关代表也表示,有些单位大院到了晚上有大量的车位空着,如果将这些空余的停车位对外开放,既能充分利用停车位资源,又能为单位创收,应该提倡鼓励。
也有代表提出,2010年元旦将要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办法(草案)》中应该体现相关条款 。
【能否明确小区停车场收费分配】
对于小区停车场的收费问题,在《办法(草案)》中有相关规定:居住区内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其停车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
听证会上有专家表示,南宁市部分小区在公共道路上划出停车位,部分外来车辆进出小区“不过夜停一次5元,过夜收8元”已经成为惯例,那么“这笔停车费该如何分?”该专家提出质疑并建议,应明确一个收益的流向划分制度。他表示,兄弟省市对于这笔资金的分配,有的是三七分,有的是四六分。建议南宁市效仿其他省市做法并在《办法(草案)》中体现。(记者 王煜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