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李 静)3月25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南宁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南宁市将为桥梁安全“上保险”。
《条例(草案)》拟规定:依附于城市桥梁的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信息通信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桥梁同步规划建设。同时,还拟规定: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桥面和桥下的陆域空间。
网线同步规划
细心的市民不难发现,南宁市的不少道路有反复开挖的情况,出现这类情况的原因之一就是当初规划的时候各类网线未能统一规划好,以至于造成日后需要反复填埋的情况。现在,《条例(草案)》对于桥梁的规划设计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依附于城市桥梁的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信息通信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桥梁同步规划建设。”,将来就能尽量避免这种反复开发填埋管线的情况发生。
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在城市桥梁上新增敷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的,申请人在申请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根据规定,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线敷设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安全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材料。
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
在南宁市的一些市区过街人行天桥两旁,时有一些小贩拉着水果,鞋袜,小饰品等摆卖的情况,人行天桥俨然成了一个“杂货小市场”,既影响过往行人,又存在安全隐患。
《条例(草案)》将在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桥面和桥下的陆域空间;泊船;养殖、捕捞作业;倾倒、焚烧垃圾等行为。
同时,如果违反规定,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由南宁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承担代为清除、修复费用,损坏市政设施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一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桥梁设施严重损坏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损坏城市桥梁依法追究责任
南宁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内多个城市出现了桥梁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必须从南宁市的实际出发,对桥梁的安全和管理工作予以重视。
为此,《条例(草案)》对于桥梁的安全管理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拟规定: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牵拉、吊装、打桩、挖掘、地下(水下)管道顶进、爆破作业的,由南宁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一下的罚款。
另外,盗窃或者故意损坏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