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吴福大通讯员郑立超) 6月30日,南宁市召开了规范中小学招生和教育收费工作会议,会议表示南宁市各中小学招生计划、学生录取分数、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将全部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教育收费要全面实行公示
南宁市自去年实施 “安教工程”以来,招生和收费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2009年,全市清理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费3项,涉及金额15.2万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41.25万元。
南宁将继续对违规收费的学校进行严格查处。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交由非财务部门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行为;完善学校各类票据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各类票据使用行为;学校教育收费要全面实行公示制度。对顶风违纪的学校负责人将采取调离、降职、撤职等组织处理或处分,特别严重的,市教育局将商请市监察、物价、纠风等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另外,今年7—9月份,南宁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将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一一进行查摆,逐个落实整改。有关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将于9月30日前报结果。
另外,南宁将开展中小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有偿培训班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
严处违反规定进行招生和收费
今年,在中小学招生和教育收费上,南宁将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教育收费听证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学校限额招待费制度,完善收费公示、收费审计和校务公开等制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制约机制,限制权力部门及个人通过非正常手段要求学校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出台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和教育收费工作的具体意见,提出具体的要求。今后,各中小学校凡是违反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规定进行招生和收费的,一律以顶风违纪论处,严格责任追究,进行严肃处理,除处理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外,还要追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责任。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公开曝光,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
严禁公办普高超计划招择校生
从2010年起,市教育局和各县教育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南宁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录取分数、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全部向社会公开。特别是择校生的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将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 (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不得在“三限”之外以借读生、自费旁听生、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按照报名学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学校自行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