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至2010年9月,南宁市区范围内已完成征地面积12224.6363公顷。这是记者从11日下午召开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到我市调研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情况汇报会上了解到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卫自光、副市长肖志钢出席了会议。
2001年《实施办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市积极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土地管理,使各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自2006年以来,南宁市政府每年都与自治区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确定我市年度基本农田保护均不低于526200公顷的目标。截至2009年末,全市实有基本农田面积为537680.91公顷,连年完成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嘉奖。
新一轮的《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于2010年8月20日获得国务院批复。南宁市是国家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根据国家要求,我市努力探索征地拆迁安置新办法、新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修订、出台了一系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2001年至2010年9月,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已完成征地面积12224.6363公顷;已完成拆迁面积438.3公顷。这其中相当一部分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确保了一大批自治区、南宁市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