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实施“畅通工程”再次荣获全国A类城市一等(模范)管理水平城市称号,昨日,南宁市举行了隆重的授匾仪式。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巡视员兰荣,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韦宁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唐标文,市委副书记刘长林,市公安局局长廖洪涛等参加了授牌仪式。
仪式上,兰荣代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读了 《授予南宁市“实施畅通工程模范管理城市”的决定》,刘钊向刘长林颁发了荣誉牌匾。
据悉,2008年至2009年,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保持一等水平。这是继2006年至2007年南宁市实施“畅通工程”荣获了全国A类城市一等(模范)管理水平城市荣誉称号的历史性突破后,再次蝉联该殊荣。目前,全国仅有28个城市(其中省会城市6个)被评为一等水平,南宁市同时也是全区唯一获此荣誉的城市。
自2000年全国统一启动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活动以来,南宁市始终坚持把实施“畅通工程”纳入争创“全国文明城”“中国绿城”“联合国人居奖”和“绿色交通示范城”的城市总体规划,立足大手笔投入,通过打通城市干道,完善配套设施,推进旧城改造,加快新区开发,强化城市管理,营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了市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008年—2009年,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保持一等管理水平,这是全国城市交通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也是南宁市在城市规划、建设和交通管理领域取得的重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