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非法销售的警用品被查获
电警棍、警用证件套、警察制式服装、催泪喷射器……各类带有警徽图案和“警察”字样的警用品堂而皇之地摆上柜台,店家却没有取得相关销售许可,面对清查更是诸多借口,丝毫没有意识到销售警用品的严重后果。昨日,南宁市公安局针对新民路和民乐路一带开展警用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共清查32个销售警用品场所,当场查获警用器械及非法警用证件共计1652件,依法传唤涉嫌非法销售警用品人员29人。
店内公然摆卖各类警用品
一块长约5米、宽约3米的广告招牌注明这是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过招牌中的形象代言人却是一位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察,招牌列出的销售物品包括警用证件套、警棍、防暴头盔、防刺背心等多种警用装备。
看到民警开始清查该店面,一名店员给出的解释是:“我们卖的装备是给保安用的。”店员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因为店内随处可见带有警徽图案和“警察”字样的警用品。
店内货架上堆放着十几件浅蓝色的衬衫,如果不细看,确实与保安服装一致,但细心的民警很快就发现,衬衫的纽扣均印有警察的英文标志 “POLICE”。随后,民警还从柜台里找到一瓶手掌大小、印有警察标志的催泪喷射器。
民警介绍说,催泪喷射器不能随便使用,假如操作不当会造成对方眼睛失明。万一这些警用品被不法分子利用,其后果可想而知。
例如,今年7月20日凌晨,4名携带着电警棍的盗窃团伙被抓获,他们的作案次数高达7起;9月6日晚,在友爱民乐路口,一名小轿车司机与一名大巴司机发生纠纷,轿车司机用甩棍打伤大巴司机,其同车的4人更拿出手铐、催泪剂等警用品,以至于围观的市民误认为轿车一方的身份是警察。
32家店无一家有销售许可
非法警用品流入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屡见不鲜,然而在清查整治行动中,不少店家并未意识到销售警用品的严重后果,有的甚至还理直气壮。
根据有关规定,购买警械设备须出具公安部门的介绍信和警官证,否则不予出售。一店家就自称,他们店从不对外销售,只卖给公安系统的人,且对方还得出示相关证件。
如果遇到私人前来购买怎么办?店家豪气地说道:“给我一万我也不卖!”“那么你们店有没有销售警用品的许可证?”这个问题顿时让店家语塞,他犹豫了一会才回答说自己的店属于连锁性质,北京总公司有许可证,目前南宁的店没有许可证。
“没有单位证明不卖”、“普通市民不卖”,类似的说辞几乎出现在每一个被清查的销售警用品场所经营户口中。然而,被清查的这32家销售警用品场所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只包括电子产品、防盗、监控系统。有的店家的说法更是自相矛盾,先是坚称店内的警用品不会卖给私人,只卖给警察或保安,接着又连连喊冤,称自己不知道怎么区分保安用品和警用品。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内只有两家销售保安用品的公司取得了厅级以上公安部门的销售许可,其中一家在新民路,而这家公司所出售的保安服装和保安器材并没有任何警察标志。
私自销售警用品属违法
那么,这些销售警用品场所的客源是否真如店家所说只面向公安系统?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五大队大队长郭喜庆表示,他们所有的配备都由广西公安厅警用装备器材调剂中心面向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价拨、调剂警用装备器材,不存在私自购买的情况。
而按照相关规定,个人或组织非法制造、贩卖或持有和使用警用品的,将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南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治安支队和市公安局装备处共出动警力115人,分成五个清查整治行动组对新民路、民乐路的32个销售警用品场所进行清查行动,当场查获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棍、电击器、催泪器、手铐、脚镣、警绳等非法销售的警用器械及非法警用证件共计1652件,依法传唤涉嫌非法销售警用品人员29人。
接下来,南宁市公安局将广泛搜集非法生产、销售警用品案件的线索,大力整治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销售警用品的行为。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警用品行为,请拨打南宁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71—314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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