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问题的产品,如何追究责任?如何解决居民信报箱通邮难?这些问题今后将有解决办法。9月2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相继召开两部法规的新闻发布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监条例》,解读详见本报8月7日报道)首次明确了生产者、产品标识印制者乃至销售者等每个环节对产品质量负有的责任,规定产品质量不仅厂家要负责,销售者也要担责任,并提出要建立完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和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
发布会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质量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同时加强对重点产品及其生产者的巡查、回访、年度报告等日常监督检查,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的惩戒工作。
同时,为鼓励、支持和保护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质监条例》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检举人保密,检举情况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检举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目前,广西有131家经准入的快递企业,包含分支机构则达到400多家。作为我区首部地方邮政法规,《自治区邮政条例》(以下简称《邮政条例》,更多报道见本报5月24日和7月27日报道)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扶持政策力度非常给力,规定了多项扶持和优惠政策。
例如,《邮政条例》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和建设用地给予税费减免,建立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资金补贴机制;单位和住宅小区对快递企业投递快件的车辆要提供通行和临时停放的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带有快递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快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在禁行路段、禁停地点通行或者临时停车等等。
《邮政条例》还对快递和信件的投递时限进行了规定,如果延误投递,快递和邮政企业以及投递人员均需担责,同时还对邮件应先验视后签收、快递企业不得擅自停止经营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邮政业务用户的权益。
据统计,广西居民楼信报箱的安装率远低于全国38%的平均水平,通邮难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之一。对居民楼信报箱的设置,《邮政条例》新增规定:新建改扩建小区要必备信报箱,信报箱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施工、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投资。对已建成的居民楼,但是没按国家标准设置信报箱的,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补建。还规定,信报箱的补建、维修和更新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