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小车“变身”上路
车主被依法罚款6500元,并被吊销驾照及扣车
外表光鲜的黑色日产小轿车,竟然是一辆报废车改装而成。10月13日,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在南宁收费站就查获这么一辆涉嫌拼装的机动车。虽然驾驶员辩称,该车是他人抵押欠款的物品,却拿不出相关的抵押证明,更说不出车是从哪里来的。
根据相关法规,上述车主总共犯下如下五项交通违法行为,并应处以相应的处罚:1.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罚1000元,扣12分,并扣车;2.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罚1500元,扣12分,并扣车;3.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驾驶机动车,罚1500元,并扣车;4.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驾驶机动车,罚1500元,并扣车;5.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罚1000元,并吊销驾驶证。最终,交警依法给其开出罚单,五项违法合计罚款6500元,并吊销其驾驶证且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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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六部门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
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于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
当前,一些地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活动有所抬头,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行驶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环境污染。
通知指出,要全面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公安部门要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治安状况加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零配件的违法行为。
通知还指出要大力整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严厉打击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同时,要积极建立报废汽车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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