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每个公民每年应承担义务植树3~5棵的任务。不少人有植树热情,可购买树苗、选点、组织人员、后期管护等一系列繁琐的工作,让人有些犯难。今后,义务植树劳动任务有了“替代品”。自治区绿委办制订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植树相应劳动量折算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市民缴纳绿化费、捐赠相关物资、认养古树名木,包括参加宣传爱绿护绿活动等,都可以折算成义务植树任务。
《标准》规定,义务植树任务一是可以以劳动量来折算。栽植一株大的乔木(直径5厘米以上)或两株大灌木(高2米以上),栽种1平方米灌木、3平方米草坡坪地,培育30株苗木(容器苗、插扦苗、花卉苗均可),完成其中任意一项的劳动量,都可以折算5株义务植树任务。此外,参加造林整地、挖穴劳动、护林防火、林地绿地养护服务和管理工作等劳动,每人每投入一个工作日,也能折算5株义务植树任务。
其次,还可以捐赠物资或缴纳绿化费的形式来完成义务植树劳动。其中,单位或市民捐赠用于绿化造林的物资折合人均出资价值20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捐赠绿化基金20元以上的,每人折算5株义务植树任务。同时,按照《标准》,单位或适龄公民按照自治区或当地标准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每人折算5株义务植树任务。自治区绿委办副主任郭平生告诉记者,2010年广西已经执行了绿化费收费标准:每人每年义务植树5棵,不能完成者按20元交费。收取的绿化费用于植树及绿树管护。
认养亲子树、爱情树,认种友谊林……当下,认种认养绿树在市民当中蔚然成风,今后,此种形式能折算成义务植树任务。《标准》规定,单位或个人每人认种乔木(直径5厘米以上)1株,或认种林地10平方米,或认种城镇绿地5平方米,年人均出资20元以上的,每人折算5株义务植树任务;单位或个人认养乔木两株(直径10厘米以上),或认养林地20平方米,认养城镇绿地10平方米,年人均出资20元以上的,每人折算5株义务植树任务;单位或个人认养古树名木,人均出资20元以上的,每人折算5株义务植树任务。
此外,个人参加爱绿护绿、绿化环保宣传或咨询活动,单位参与绿化公益宣传并支出一定的宣传费用,都可以折算成一定数量的义务植树任务。
郭平生告诉记者,广西的义务植树氛围很浓,今年上半年就已经超额完成全年的义务植树任务。老百姓的植树热情高,但在组织义务植树时也会比较头疼。例如城市居民想植树,可周边没有那么多荒坡和空地;去到农村、乡镇植树,路途远成本大,且难以组织人员。此外,绿树后期的管护是绿树成活的关键,如果一呼啦拥去植树,种完就不闻不问,绿树的成活率当然不高。因此,单一的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已经不能满足造林绿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履行义务植树的形式从直接参与植树,拓展到从事公共绿地树木认建认养、古树名木保护、社区绿地养护、绿化宣传、培育苗木或花卉等多种尽责方式,既能方便群众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也更有利于造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记者了解到,目前《标准》正在进行公示,公示期过后,将以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的名义印发各地,自下发当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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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1982年颁发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具体指标为每人每年植树3~5棵。年满18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