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社厅”)获悉,我区201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发布,企业职工工资可参照指导线进行增长,其中基准线为13%,上线为22%。
自治区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为了指导各类企业在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根据我区目前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考虑就业、社会劳动生产率、企业人工成本和企业经济效益等相关因素对工资水平的影响,经过测算,2012年,我区工资增幅以13%为基准线,在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例如,某企业职工2011年的月工资为1000元,现可增长130元,职工的月薪就为1130元。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增长,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22%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这意味着,月薪1000元的企业职工,今年涨的工资不能超过220元。记者了解到,我区今年的企业工资基准线与去年相同,增长上线较去年略低(去年为23%)。此外,还专门提出: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其工资增长必须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从严制定,一般不得超过基准线。
对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应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即不能降工资),且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我区工资指导线原则上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其作用是为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不具有强制性。
据悉,我区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条例》,职工可以通过职代会向企业提出有关工资薪酬等涉及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但在落实职代会制度之前,职工的薪酬落实还要靠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来加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