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南宁市武鸣县等7个试点县向“以药补医”开刀,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渠道“还医之本”。近期,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对试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做出规定,上调30项医疗服务价格,降低17项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同时加大医保支付力度,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负担。
体现医务人员服务价值
按照从前的规定,医院的药品可以在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15%销售给患者。武鸣、鹿寨、兴安、永福、上思、容县、田东等第一批7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先行试水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后,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进货价销售。
“以药补医”的弊端在于药价高,医生的医术不值钱。破除之法就是“还医之本”:医务人员不靠卖药,而是靠医术赚钱。为此,广西的医改相关方案提出,改革补偿渠道,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调整卫生技术服务价格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药品加成收入,20%由政府补偿,80%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来解决。调整后,价格提高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总体上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此次收费调整,提价部分为体现医务人员服务水平的门急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等,并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在价格调整的同时,加大医保资金的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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