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项医疗服务提高价格
提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以下30个项目:
10项诊查费项目价格:1.门诊诊查费: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家分别由1元、2元、3元、8元/人次提高到3元、5元、10元、30元/人次;2.急诊诊查费: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分别由2元、3元、4元/人次提高到5元、10元、15元/人次;3.门急诊留观诊查费:12小时及以内、12小时以上分别由4元、8元/日提高到15元、30元/日;4.住院诊查费由3元/人次提高到15元/日。
20项护理费项目价格,如重症监护、特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等,分别提高90%。
收费降低的项目包括17项大型设备检查项目,如磁共振平扫、脑功能成像、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等,价格分别降低5%。
调价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患者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医药费用会不会增加。记者从医改相关部门了解到,经过卫生、物价等部门的详细测算,此次调价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以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为例,价格从2元/人次增加到5元/人次,调价后,患者个人支付金额不变,多出的3元由医保报销。加上取消的药品加成费用和部分大型设备检查项目的降价,患者医疗费用总体是降低的。
按照要求,取消药品加成后,同步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调整。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价格提高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据介绍,第一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将先按照上述医药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政策执行,如有困难需要进行部分调整的,再由试点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经所在市审核后,报自治区价格、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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