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到2015年底,全区老年人口将近700万人。为应对我区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带来的一些问题,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未来几年,我区将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健等多方面工作。
医保覆盖全体城乡老年人
社会保障能够有效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加大老年社会保障力度是《规划》提到的首要问题。我区将鼓励并扶持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提倡和引导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开展老年人出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使老年人基本生活有切实可靠的保障。
求医问诊对于有些农村老年人来说是个难题,我区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规划》提出,到2015年,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老年人,筹资水平、报销比例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5%左右,个人自付比例降到35%以下。
未来几年,我区将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研究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政策,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将建档
《规划》中称,要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
我区将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到2015年,全区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城乡常住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5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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