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南宁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为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抑制价格上涨势头,维护农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市物价部门将联合商务等部门对农贸市场的收费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此次专项检查将持续到11月15日。
农贸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已列入《广西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今年1月份,市物价部门下发《关于重新明确我市农贸市场设施租赁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在新的农贸市场设施租赁费指导价未正式出台前,我市所有农贸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个别农贸市场确因成本上升等原因需要突破该收费标准的,市场开办方应向市场所在地辖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农贸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除向市场内经营户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和代收水电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外,不得收取管理费、卫生费、集资费、装修费、建设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市物价部门表示,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是为了“揪出”农贸市场的一些违规行为,如擅自制定或提高农产品市场摊位租赁服务收费标准;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或提前(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继续收取政府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通过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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