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乡村旅游区星级标准将再升级。记者11月11日从自治区质监局得知,《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以下简称“《标准》”)征求意见稿已面向社会对乡村旅游区星级评定标准征求意见。广西所有乡村旅游区都将以星级划分等级,最高星级可为五星级。
据了解,2010年,广西乡村旅游收入80多亿元,约占全区旅游总收入10%,成为建设广西旅游强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1年底,全区共有农业旅游示范点221个,其中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34家,排全国第九位,西部第二位。然而,这些乡村旅游区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加之没有规范化管理,常常导致了“千游一面”难揽客的局面。因此,《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全区各市乡村旅游区项目建设,使各市乡村旅游区的建设、评定和发展有更科学合理的标准参照。
据悉,此次出台的《标准》,将代替2008年提出的GB45/T 563-2008《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划分标准,适用范围更明确地限制在比较大规模的乡村旅游区概念上,广西所有乡村旅游区都将以星级划分等级,星级越高表明其服务质量越好。
根据乡村旅游区的性质、功能、设施构成和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从软硬件两方面出发,将等级划分的要素分为14大点。记者注意到,《标准》对旅游景区餐饮的要求更加细化,比如,最低标准从昔日模糊地规定为“餐厅面积占乡村旅游区(点)内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到如今明确规定“总餐位数基本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有可同时容纳40人以上用餐的餐饮设施”。旅游住宿最低标准也从“8小时供应热水”转变成“24小时供应热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公众若对征求意见稿有反馈意见,可于2012年11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质监局。电话(传真):0771-5360200转249,电子邮件信箱:gxjbzhc@gxqts.gov.cn。自治区质监局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