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区各级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自治区环保厅近日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设区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标准》分为一、二、三级(三级为基本配置标准)。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进口废物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可参考一、二级标准建设,其他设区市参考三级标准建设。县(区)环保部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可参照三级标准建设。按《标准》要求,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梧州、河池等城市要在2013年底前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其余设区市应争取在2014年底前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完成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目标。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职能是:管理本辖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等活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处置单位及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固体废物管理档案、数据库;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处置,协助处理突发性危险废物的污染事故;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活动的环境管理登记;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推广、交流、培训和宣传。开展本辖区内固体废物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