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及以上家庭可增加用电基数
实施阶梯电价后,除了租户被“误伤”,一些多人口的大家庭也开始叫屈。“我们家7口人,三代同堂,夏天起码要开3台空调,冬天要烧电热水器洗澡,每个月再节省都要用300多度电。”南宁市民林先生抱怨说,虽然国家实施阶梯电价的本意是希望用户节约用电,但对于人口众多的大家庭来说,第一档190度的电量基数确实偏低。
“阶梯电价属于实施初期,实施三个月以来,我们接到了不少类似建议。”自治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通知》对这类人多基数多的家庭也做出了规定。即同一用电地址只能提供一本户口本,并且该户口本中的户籍人口为6人及以上,则该类用电户可以到供电企业申请增加一户用电基数,即每月每档用电基数等于分档基数乘以2。居民须向供电企业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供电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居民用户应自居民申请次月起给予调整。
换言之,如果市民户口本中的户籍人数达到6人,经过供电企业核实增加一户用电基数后,每月每档用电基数增加一倍。以用电高峰月为例,第一档电量:每户月用电量≤380度部分;第二档电量:380度<每户月用电量≤580度部分;第三档电量:每户月用电量>580度部分。以某6口之家高峰月份每月用电300度计算,实施阶梯电价后,电费为190×0.5283+(290-190)×0.5783+(300-290)×0.8283=166.49元,而增加一户用电基数后,电费为300×0.5283=158.49元,每月可节省8元。
低保人群每月免费用10度电
为了不让阶梯电价政策对低保人群生活带来影响,增加他们的负担,广西还建立低保人员补贴机制,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用电户可享10度免费电量,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月用电量不足10度的按实际电量扣减。全区近200万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将从中受益。
鉴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行动态管理,《通知》规定,“低保户”和“五保户”资格核销后,不再享受免费电量。对于“低保户”、“五保户”集中聚居户,供电企业按照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核定的有效人数所对应的免费电量,从集中聚居户的月用电量中予以扣减,即每月免费电量=有效人数×10度/人,聚居户月用电量不足免费电量的按实际电量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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