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5位车主首获环保检验合格证
环保监测人员现场演示用便携式设备查汽车尾气。
为了推动首府南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开展,号召全体市民绿色出行,清新生活,共同建设美丽南宁,12月1日起,南宁市对南宁(含六县六城区)内新买的9座(含)以下载客机动车,以及外地的在用机动车实行国Ⅲ (含国Ⅲ)以上排放标准,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才能入户和转入。昨日上午,我市与自治区环保厅在万里汽车配件城联合举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大型广场公益宣传活动,并向南宁市首批获得环保标志的车主颁发纪念性机动车环保标志。
现状机动车排气污染日趋严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据统计,2011年我市(含六县)机动车保有量为137万多辆(汽车为538450辆,摩托车为835639辆)。其中,新注册的汽车为102327辆,年度新车入户首超10万辆。
“急剧增多的机动车在为市民的出行提供极大方便的同时,机动车排气污染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也日趋严重。”市环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的大气环境监测结果分析表明,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我市主要大气污染源,已成为严重影响市民身心健康和城市空气污染的突出问题。
今后车辆须通过环保检测
从12月1日起,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就是机动车排气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新购买机动车应当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环保、公安等多部门对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环保车型审核及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关事项做出了相关通告。
根据通告,从今年12月起,新购置的9座(含)以下载客机动车,纳入此次环保车型审核及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范围,不包括在用载客、新购置的载货机动车、特殊用途机动车和低速载货机动车。待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再对所有新购置的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4S店的在售车辆,基本都达到国Ⅲ(含国Ⅲ)以上标准,市民在选购9座以下汽车时,可以要求汽车销售方出示车型环保证明。与新车相比,市民在选购二手车时,要多留一个心眼———外地要转户到南宁(含六县六城区)的在用机动车,其机动车排气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并取得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方能办理转户手续。
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通告要求,12月1日起,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相关部门表示:今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不收取费用。
据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原则上与机动车安全检测和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一致。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90天内换发。换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环保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有效检测报告到核发点申请换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自治区政府在与我市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要求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逐步淘汰黄标车,提升燃油品质,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前注册登记的运营黄标车。”市环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立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体系,改善燃油品质,深入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实现氮氧化物减排目标的根本措施,是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一项必不可少的考核内容。(记者冯梓剑李丹丹/文 梁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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