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办理出外省的《机动车异地环保定期检验证明》审批工作指南
需办理《机动车异地环保定期检验证明》出省机动车主:
1、须填写《机动车异地环保定期检验证明审批表》1份(见附件),若机动车车主为法人单位的,请在《机动车异地环保定期检验证明审批表》上加盖公章;
2、请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进行有效确认,并复印1份存档;
3、请提供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进行有效确认,并复印1份存档;
4、机动车车主为法人单位的,请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进行有效确认,并复印1份存档;
私家车车主委托他人申请办理的,须出示委托证明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凭上述四份材料,到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45号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B座106号房机动车排气技术管理科,办理出省《机动车异地环保定期检验证明》审批手续。
咨询电话:0771-2620595
注:办理出省《机动车异地环保定期检验证明》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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