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日,自治区政府和广西军区联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在同等条件下,有关用人单位接收工作人员应优先安置随军家属。对随军未就业家属,自治区将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有关部门还将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组织招聘洽谈会,促进随军家属就业。
同等条件优先安排随军家属
首先,《暂行办法》明确,随军家属是指经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随队的驻桂部队现役军人的亲属。按照《暂行办法》,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将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区将成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广西军区政治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十个单位组成。
根据《暂行办法》,凡有接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的单位,要完成政府下达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用人单位不得在接收随军家属时,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有空编的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置随军家属。
随军家属原属于公务员的,参照本人职务和职务类别,按照公务员转任条件和程序安排转任;本人愿意的,也可在事业单位合理安排。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据事业单位进人的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妥善安排。对于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随军家属,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适应工作的,相关主管部门和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做好协调工作,由相关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给予一至两年的适应期。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飞行员、荣立二等功以上或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5年和团职(含技术9级)以上军官的随军家属,在就业安置时相关单位将予以重点照顾和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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