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未就业家属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对随军未就业家属,自治区将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全额发放给个人。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将加大市场调节、双向选择就业指导力度,提供必要的职业介绍和培训。同时,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随军家属提供求职、招聘、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随军家属因所在企业破产、停产等原因失业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1年内至少提供1次免费职业指导和3次免费职业介绍。
按照要求,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不得随意裁减随军家属。确因企业停产或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等原因被裁减的,随军家属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企业需重新招收人员,应优先录用被裁减的随军家属。随军家属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被安排待岗的,企业应按规定发给其待岗期间基本生活费。
开展技能培训增强随军家属就业能力
在社会保障方面,《暂行办法》要求,就业的随军家属及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须依法为随军家属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实现就业的随军家属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费用由个人承担。
失业的随军家属,办理失业登记后,其失业登记档案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并减免各项管理费用。
为了增强随军家属就业竞争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驻军政治机关负责和实施随军家属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每年为随军家属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每人每年可以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随军家属所在地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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