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了解到,从去年4月开始,我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等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截至今年11月22日,查出违规案件数925个,涉嫌价格违法金额6136.59万元,经济制裁4897.04万元,其中:没收价格违法金额4865.37万元,罚款金额31.67万元。据悉,目前还有1239.55万元涉嫌价格违法金额尚未处理,各市在抓紧处理中。
据了解,本次有1683个单位接受了医药收费专项检查。检查人员告诉记者,广西的医药服务价格存在十大乱象。
一是超过规定加价率作价收取医用耗材费。个别医院超过规定加价率作价收取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费,如擅自提高标准收取住院患者植入耗材,由规定的3%提高到10%。
二是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一些医院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如部分二级医院或一级医院没有按照说明栏中相应递减收费标准,仍按三级医院的标准收取。
三是不执行已降低的医疗服务价格。自治区物价局已下文规定调低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药、静脉输血、静脉采血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但有些医院仍按原标准收费。
四是自立收费项目。一些医院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如向住院病人收取住院卫生费、清单打印费;个别民营医院收费项目不规范,向产妇收取产房消毒费等;个别医疗机构收取地贫报告手册等费用,或是对病人识别带、婴儿标识带,出生证建档打印,X光片袋,投药瓶等进行收费。
五是分解收费项目。某市、县、乡三级医院均存在向住院产妇收取顺产接生费的同时又收取阴道填塞、宫颈内口探查术、宫颈扩张术、肛门指检等费用;一些医院在向住院病人收取新生儿护理费后又收取眼部护理、臀部护理、脐部护理等费用。
六是重复收费,包括重复收取手术中的材料费和重复收取医疗费。自治区物价局明确规定,“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等)在定价时已列入手术成本因素中考虑,均不另行计价”,但部分医院在收取手术费的同时又重复收取已含在手术费中的低值的一次性耗材费用。个别医院在向病人收取全身麻醉费的同时,又重复收取已含在全身麻醉中的气管插管术费;在收取门急诊输液费后又重复收取一次性材料费。部分收费项目在项目内涵和说明中规定,服务收费附加条件有限制,而部分医疗机构故意忽略附加条件。如接生项目含“产程观察、阴道或肛门检查,胎心监测及脐带处理,会阴裂伤修补及侧切”等服务内容。但一些医院在收取顺产接生费的同时,又收取涉及阴道检查、阴道填塞、宫颈内口探查、宫颈扩张等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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