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怎么用?《决定》规定,为鼓励领军人才(团队)带项目来邕创业发展,根据项目前景评估及进展情况,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50万至500万元额度不等的资助;对能引领特区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团队,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资助。同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成功转化的国家重点科技成果项目人才团队,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资助。对新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称号的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至200万元、30万至50万元和10万至30万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以及研究生工作站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工作经费。
在税收奖励政策方面,对人才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第一个纳税年度起,3年内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用于其生产发展。对年度实缴纳税金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按企业对市级财政收入实际贡献的30%给予奖励。对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3年内以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市留成部分为标准分别予以100%、50%和30%的奖励。
提高人才待遇
高层次领军人才可获住房
对高层次人才来说,除了高薪和奖励外,还可获得一份特殊的“礼物”——住房。《决定》确定了“适用优惠住房政策”,入选高层次领军人才的,在邕服务期间免费提供不低于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入选高层次骨干人才的,3年内免费提供不低于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入选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3年内廉租不低于90平方米住房一套。
此外,《决定》还鼓励兼职创业,允许和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到人才特区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鼓励人才特区内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兼职从事专业教学或开展科研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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