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五象新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办法
日前,记者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促进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日前,《南宁市五象新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明确,南宁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五象新区规划范围的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重大项目用地安排、项目用地预审、征地拆迁安置、土地融资、供地审批、用地批后监管等方面工作。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工信、环保、城管、投促等部门,可按规定委托该办公室在五象新区内行使相关项目土地使用行政管理职权。良庆区、邕宁区依职权共同做好五象新区的土地使用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实行整村、整组连片安置或急需保障农民安置的征地拆迁回建项目可按规定先行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此外,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的,不得两宗以上捆绑出让,且单宗供应面积不得超过300亩。
公开出让的项目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改变公开出让时的规划条件。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工业土地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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