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鼓励来邕投资
新的户籍政策规定,在南宁市投资兴办实业的投资者、业主及其聘用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按以下规定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在南宁市投资生产型企业(含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其他工业等企业),实际投资固定资产额达到10万元,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经营满1年,并在南宁市居住满1年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投资额每增加10万元,可为本企业1名专业人员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以专利、科研成果作价向南宁市企业投资入股,股本达到10万元的投资人,在南宁市居住满1年的,投资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作价股本每增加10万元,可为本企业1名专业人员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在南宁市投资农、林、牧、渔、矿产、旅游开发业以及相关产业,实际投资固定资产额达10万元,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经营满1年,并在南宁市居住满1年的,投资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投资额每增加10万元,可为本企业1名专业人员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在南宁市投资兴办企业的,从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缴纳税金每满8万元(含所得税、流转税),可为投资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的1人,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3年后,年缴纳税金每满5万元,可为1名前述人员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在南宁市投资兴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从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年内缴纳所得税每满10万元,投资者或其直系亲属中可有1人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5年后缴纳税金每满5万元,可为1名投资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中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本市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参照上述规定为其国内亲属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王文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