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兼并南宁市中型及以上国有企业的,可为投资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的25人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收购、兼并本市小型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的,可为投资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的15人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承包、租赁经营本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从承包、租赁之日起3年内,缴纳税金每满10万元(含所得税、流转税),可为承包、租赁经营人及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的1人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3年后,年缴纳税金每满10万元,可为1名前述人员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凡在南宁市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每缴纳税金5万元,可为经营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中的1人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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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户口不再分"农业"与"非农"
12月18日,南宁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南宁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被称为“南宁市户籍管理的一项历史性突破”,其最大的突破点就是打破传统的“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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